小儿远视眼的治疗主要方法是配戴适当度数的凸镜片,以使平行光线经过眼睛本身的屈折后,在视网膜上结成焦点,形成清晰的影像。在小儿远视眼,验光配镜的目的在于,以清晰的影像促使黄斑正常发育,预防和治疗弱视,并减轻过度调节,矫治调节性内斜视。
儿童验光,必须使其睫状肌完全麻痹。介绍原田政美(1961年)称,弱视治疗的第一步就是阿托品点眼。所用阿托品的浓度及时间,田边竹彦规定:3岁以下用0.2%阿托品双眼同时每天1次,共点3天;3岁以上者用0.5%阿托品双眼同时每日3次,共点3天;1岁以下婴幼儿时,不要同时点双眼,应交替点眼,共点5天后验光。国内各家医院所用睫状肌麻痹剂的浓度及时间尚未统一,都按自己习惯使用。一般地讲,12岁以下用阿托品,12岁以上用后马托品或托品卡胺等维持时间较短的药物。选用睫状肌麻痹剂时,应根据患儿的眼位情况选定较为妥当。比如,有内斜视时应用强散瞳剂,如阿托品。没有斜视时,可用托品卡胺等作用时间较短的麻痹剂。当发现患儿有远视的同时,有外斜视或外隐斜视时,亦可不用任何麻痹剂而验光配镜。
在儿童远视眼散瞳验光后,眼镜处方的度数,也应根据屈光不正程度与眼位情况而定。
1、6—7岁以下儿童,有3.00D以下远视但眼位正常时,一般无需配镜。
2、散瞳前已发现有内斜视者,原则上应给全部矫正。笔者开方的原则是,散验结果+6.00D以上时,减除+1.00D;+3.00~+6.00D时减除+0.75D;+3.00D以下时减除+0.50D。这是考虑眼睛生理性睫状肌张力而得出的方法,但是田边竹彦主张,调节性内斜视及远视性弱视应将散验度数全部开处方。其理由是:①点用调节麻痹剂,尚未能判定生理性张力(Tonus)的程度;②在调节性内斜视或远视性弱视,即使由完全矫正而变成人为的近视,也比残留未矫正远视为好。但是,临床经验告戒我们,长期配戴完全矫正眼镜,调节松弛后,破坏融像功能,影响两眼视机能恢复,故在保持正常眼位和最佳视力情况下逐渐减少眼镜度数。
3、远视度数较高但眼位无异常时,在散验的基础上,应进行复验(麻痹剂作用消失后的验光),以最好自觉视力的度数开方。
4、儿童验光最好每3个月进行1次,随着年龄的增大,其远视屈光度会逐渐减退,只有轻度远视而眼位正常时,可不戴眼镜,否则有时可以导致外斜视。
5、儿童戴镜后出现视力模糊或头晕眼花等症状时(往往表现为不愿戴镜),应考虑睫状肌痉挛,每日1次或隔日1次滴用o.5%阿托品,以适应所戴的眼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