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近视之学校照明要求

预防近视之学校照明要求

对于学校照明要求,教室良好的自然采光和人工照明对保护学生视力,预防近视,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都有重要作用。因此,对新建学校应采取规定的卫生要求,对现有教室未达到卫生要求者,应尽可能设法改善,如将采光好的房间作教室,室内粉刷白色以增加反射照度,扩大采光面积,或用人工照明加以补充。 1.教室自然采光既经济又方便,达到规定的卫生要求。各课桌面和黑板面上能得到良好的照明亮度,光线分布均匀,避免产生较强的眩光现象,即不出现强烈刺眼的反光。这就给建筑设计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教室朝向以南、东偏南或西偏南为佳,次为朝北。因朝南的房间在一天内接受的光线时间最长,双侧采光照度足,且比较均匀,通风也较好。对朝东、朝西的教室应有遮防阳光设备。 光线投入方向单侧采光时,应从左侧投入;双侧采光时,应从左右侧投入以左侧为主,禁止光线从前方投入。 采光系数即窗的透光面积与地面面积之比应为1:4-1:6。注意计算时,应以窗的实际透光面积为准,即除外窗框、窗棂所占面积(据统计约占30%-35%左右,木棂窗可达到50%左右)。 室深系数即指窗上缘高与室深之比,单侧采光为1:2,双侧采光为1:4。 开角即课桌面的测定点到对面遮挡物如教室外的建筑物、墙壁、高大树木等顶点的连线与该测定点到教室窗上缘连线之间夹角,不小于4°-5°,否则离窗较远的课桌上就不能获得较好的光线。 投射角即室内桌面一点到窗侧所引的水平线与该点到窗上缘之间的夹角,不小于27°。 窗上缘窗上缘尽可能高些,愈接近天棚愈好,窗上缘与天棚的距离不宜大于30cm。 窗下缘高度不超过坐时学生眼水平高度,以0.8-0.9m为宜。 窗间壁应为窗宽的二分之一,以便使室内光线均匀分布。窗口附近不应有阻挡物,如高大的树木和建筑物等。对面遮挡物与教室的距离应为该建筑物高的2-3倍,大城市也不应小于1.5倍。 窗玻璃的清洁度、墙壁、天棚以及室内设备的色调,对室内采光亦有很大影响,如普通玻璃的遮光率为10%左右,被尘埃污染的玻璃遮光率增至20%-30%或更多。天棚、墙壁应刷成白色,课桌椅应为淡色,因为白色的反射系数最高(0.8-0.9)。教室的前壁可粉刷成中等明度的颜色,如荷绿色,因前壁设有黑板,使黑板与墙壁的颜色相协调,不致相差太远,减少明暗对比度,以相应提高学习效果,减轻眼睛疲劳。 此外,室内采光状况还受天气、季节、地区、纬度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如阴天、冬季照度较低,晴天、夏季照度较高。室内照度过低时可用人工照明补充,照度过高时可用窗帘遮挡,以防止光线过强。 2.教室人工照明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人工照明的依赖性愈来愈大,目前一般教室都设有人工照明系统。在夜校、早晚自习和做家庭作业等情况下,人工照明更为重要,影响人的视力恢复健康。教室或学习时对人工照明的要求是:①保证最低限度的照度;②室内务点照度要均匀,不产生或少产生阴影;③减少或消除眩光;④安全。 教室内灯光布置的原则是:使课桌面和黑板面上照明亮度适中且分布均匀,避免产生眩光现象。照度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灯具种类、功率和数量,照度的均匀程度主要由灯的数量和悬挂高度决定,可用均匀系数表示。最低照度与最高照度之比叫均匀系数,该系数最好不小于0.5,即如最低照度为50勒克斯时,最高照度不超过100勒克斯。在灯具数量、功率相同情况下,均匀系数随灯的悬挂高度升高而加大,而桌面照度却因悬挂高度升高而降低。 在标准教室内(50m平方,室高3.3-3.4m)应用白炽灯时,应安装6盏100W的灯泡,使每平方米达到12W,灯应均匀分布。若用日光灯时,应有6盏40W的日光灯,使每平方米达到4.8W:悬挂度度:灯至桌面距离为1.5-2m;灯间距离为悬挂高度的1.5-2倍,约3m;灯墙距为1.5m。应尽可能有灯罩设备,以防止产生眩光。黑板前方最好增加2盏带有集光灯罩的局部照明,既增加黑板上照度,又能防止产生眩光。 眩光现象十分有害,既影响视功能,易发生视疲劳,又影响学习效率。眩光效应一般在30°的视线范围内最为显著,称为强烈眩光区。即当注视黑板时,视线与发光体间的夹角不宜小于30°。为减少眩光,可将白炽灯泡换为乳白色或采用乳白色灯罩。 当阴天、下雨或冬季早晚自然光线不足时,应及时开灯:装灯时应注意采用分线开关,并根据不同季节建立开灯制度。当灯泡或灯管发黑时,应及时更换。电灯损坏时应及时修理,做到有灯必有光。教学用房的墙面、天棚宜用浅淡颜色,并定期粉刷。室内要经常打扫,保持墙面、门窗、玻璃、灯具的清洁。室内不要张贴过多标语、图片等。黑板必须平坦,无裂缝、无反光,经常定期漆黑,有条件的地方尽可能采用玻璃黑板。黑板侧面的墙壁在1m距离之内不宜有窗,黑板下缘高度离地面在1m以内,尽量与坐着时学生眼睛的水平线相齐。一般小学为80-90cm,中学为90-100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