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弱视的病因有什么?治疗效果如何?

小儿弱视的病因有什么?治疗效果如何?

引起小儿弱视的病因比较多,归纳起来有以下原因:小儿斜视、较高度远视、近视和散光、先天性白内障、重度眼睑下垂以及先天的视中枢及视神经发育不良等。

弱视的分类方法也有很多,根据病因不同弱视可分为:

斜视性弱视:患者有斜视或曾有过斜视,同时伴有弱视,但无眼底异常。这种弱视是斜视的后果,是继发的、功能的,囱而是可逆的,预后是好的。但偶有少数原发性者即使在积极治疗下视功能改善也不显著。

屈光参差性弱视:由于两眼黄斑部所形成的物像清晰度不等,即使屈光不正得到矫正,屈光参差所造成的物像大小仍然不等,致使双眼物像不易或不能融合为一,视皮质中枢只能抑制屈光不正较大眼睛的物像,日久遂发生弱视,这类弱视也是功能性的,因而是可逆的。

形觉剥夺性弱视:在婴幼儿期,由于角膜混浊、先天性白内障、或上睑下垂遮挡瞳孔,致使光线刺激不能充分进入眼球,剥夺了黄斑部接受正常光刺激的机会,产生功能性障碍,发生弱视。

先天性弱视:发病机理目前尚不十分清楚。有学者推测新生儿常有视网膜或视路出血,可能影响视功能的正常发育。有些先天性弱视继发于眼球震颤。

屈光不正性弱视:多为双侧性,发生在没有戴过矫正眼镜的高度届光不正患者。双眼视力相等或相近。届光不正性弱视多见于远视性屈光不正者。这种弱视因双眼视力相差不多,没有双眼物像融合障碍,故不引起黄斑部功能抑制,所以配戴合适的矫正视力眼镜后,视力即能逐渐提高,无需特殊治疗,但为时较长。

从表面看,以上五种均是弱视,但在发病机理方面有本质区别。斜视和屈光参差性弱视,进人双眼的光刺激是等同的,双眼黄斑部都参与视功能的发生、发展过程,所以预后较好。但形觉剥夺性弱视是在婴幼儿期视功能尚未发育到完善或成熟阶段,视网膜未能得到足够的光刺激而未能充分参与视功能的发育过程,造成弱视,这种弱视不仅视力低下,且预后也差。单眼障碍造成后果较双眼者更为严重。所以由于眼病而遮盖婴幼儿眼睛时应特别慎重,以免形成剥夺性弱视(尤其6个月以内的患儿)。

综上所述,先天性及形觉剥夺性弱视预后较差;屈光不正性、斜视性、屈光参差性弱视预后较好。关键在于早期发现,及时和正确治疗,绝大多数视力可提高,获得正常视力的可能性也相当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