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视眼的临床表现与远视年龄的变化关系很大的原因

远视眼的临床表现与远视年龄的变化关系很大的原因

远视眼的临床表现。正常人出生时约有+2—+3D的远视,在以后的成长过程中,远视的度数慢慢减少,约到青春期眼的屈光才变为正视,在发育期过后,眼的屈光保持稳定不变(但调节逐年减退),直到老年才趋向于变为远视。这主要是由于晶体的集光力量变弱之故。

远视年龄的变化。在30岁时如眼睛为正视,到50岁时可以有+0.25D的远视,60岁时可有+0.75D的远视,70岁时成为+1.00D,80岁时可增加到+2.50D。由于这种原因所引起的远视,均称为生理性远视,或获得性远视。在另方面,随着年龄的增加,晶体核的光学密度也随之增加,这祥就使晶体内外两部分组织之间的原有屈光率的差别保持不变,成为远视,而在早期白内障时,又可由于核的硬化而变为近视。调节力因年龄的增加逐渐减弱,所以显性远视与隐性远视在量的方面的比例也将随着年龄的增加而改变。有的学者指出,15岁时几乎2/3的远视是隐性的,仅有1/3是显性的;到25岁时,约有一半远视为显性;35岁时,2/3的远视是显性的;45岁以后远视全部变为显性。

原因。高度远视眼(☆治疗婴幼儿高度远视眼),因为看不清外界的任何物体,所以视觉症状比较明显。轻度远视眼,使用了调节力量,可以克服其屈光缺陷,可无任何视觉症状。青少年的调节力强,即使有中度远视,也可不发生任何视觉症状。因为远视眼除了看远要调节矫正其屈光缺陷之外,在看近时,还要增加一部分调节力,因而远视眼的视觉干扰症状多在看近处物体时首先表现出来,例如,正视眼看33厘米处时要用3.00的调节,+2.00D远视眼在看近寸就要用5.00的调节,才能得到同样的光学效果。

当远视程度很高,其调节力量不足以矫正屈光异常时,可能产生另一种情况,即借助于物像的增大来增加辨认物体的能力。因此,偶尔可以看见远视眼患者把书本拿得很靠近眼睛,如不注意,有时误认为是近视眼,称其为“远视眼型近视表现”。如此对于调节的高度动用,可迅速引起疲劳现象。即使远视的程度不高,有时亦可因年龄的增长,体力或精神的衰弱,而发生调节能力障碍,出现视力模糊的感觉,经常发生在长时间的近工作之后,因而只有暂时停止用眼,使睫状肌作短时间的休息,方能恢复清晰视力。视疲劳是远视眼最为常见的症状,同时可伴有头痛、头昏和身体与精神方面的不适。如视疲劳持续过久,有时可能发生短时间的睫状肌麻痹,造成高度的视力障碍。但也可能发生睫状肌的痉挛性收缩,以致引起假性近视。

至于调节与集合作用的分离,可表现为两种方式:准确的调节,配合过度的集合;或不够的调节,配合适度的集合。但因前项方式,可以获得比较满意的视力,故成为一般远视眼的发展趋势,却牺牲两眼单视,以便取得单眼视力的清晰性,因而养成一眼(视力较好的一眼)单视,而忽视他眼的习惯,结果形成内隐斜或内斜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