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视眼镜处方的方法

近视眼镜处方的方法

近视眼镜处方的方法视力减退较明显的轻度近视,要求配戴眼镜时,应经麻痹睫状肌后验光来决定眼镜处方。此时配出的眼镜既可只在看远时戴,也可以经常戴用。

例1:刘霞、女、18岁、高中学生。

主诉:远视力下降一年,视物变大,眼痛头痛。

检查:远视力:V.D=0.3;V.S=0.3。

近视力两眼均为1.0/25cm。

小瞳检影:两眼均为-2.00S。

矫正视力:V.D=0.3(1.0-2.00DS);V.S=0.3(1.0-2.25DS)。

戴此镜时明视近点:右30cm;左29cm。

按年龄其近点应在10cm以内,结果表明有调节痉挛,用0.5%阿托品滴眼三次,二小时后检影,两眼均为+0.50DS;视力恢复近常,VD=0.91,左=0.8嘱病人用阿托品眼膏每天散瞳一次,三天后检影仍为+0.50DS;视力V.D=1.0,VS=1.0。

此例是一比较典型的假性近视,实际上是轻度远视,故未予配镜。

例2:周英,女,15岁中学生。

主诉:远方视力不良,影响上课学习。

检查:远视力:V.D=0.4;V.S=0.4。

近视力:V.D=1.2/25cm;V.S=1.2/25cm。

小瞳检影:两眼均为-3.00DS;眼镜矫正用-2.75DS,-3.00DS,-3.50DS,-3.75DS,-4.00DS,和-5.00DS两眼均矫正到1.0。根据近视眼镜处方的要求原则,下记处方为适宜。

V.D=0.3(1.0-2.75DS);V.S=0.3(1.0-2.75DS),PD54mm。

戴此镜后远近视力均良好,两眼近点均8cm,此值和其年龄的近点相适应,故开给处方配镜。戴一

年后复查,结果相同。

(二) 轻度和中度近视眼的成年人,如阅读时感到戴镜不适,可只在看远时戴用,所戴眼镜禁忌

过矫。

例3:郑勇,男,30岁,中学教师。

主诉:两眼十年前开始戴-2.00DS眼镜,一直很好,近二年来眼球常痛,特别在阅读和书写时间稍久,则眼痛加重。

检查:远视力V.D=0.5,V.S=0.6

小瞳检影:两眼均为-0.75DS。

矫正情况:V.D=0.5(1.0-1.00DS);V.S=0.6(1.0-0.75DS)

戴此镜后两近点均为14cm,基本符合30岁人的数值。病人戴此镜试读一小时,自觉眼痛全消,远近视力均正常。故以镜距62mm开给眼镜处方。这是一例轻度近视戴着过矫的眼镜而引起眼睛疲劳的患者。

(三) 对未戴过眼镜的高度近视,可先给患者作部分矫正,当患者习惯后再酌情适当增加镜片的

度数。这样,可使患者免受不快和痛苦,也易被患者所接受。

未戴过眼镜的高度近视者,一旦戴上完全矫正眼镜后,由于视网膜上影像的缩小,镜片的厚边缘有

三棱镜作用和象差与色散等现象,以致患者多难忍受;同时由于这样的眼球的远点距离很近,平素不用调节或很少用调节,当戴上全矫正眼镜后,使远点移至无限远,此时视近立即要求调节活动,致使患者产生眼睛疲劳,而放弃眼镜不戴。故对不同年龄和不同职业的对象和近视程度的高低,处方时应周密考虑决定。

例4:蒋梅,女,32岁,会计。

主诉;远近视力均不好多年,未配过眼镜。

检查:远视力:V.D=0.08;V.S=0.08。

近视力:V.D=0.7/8cm;V.S=0.9/8cm。

眼镜矫正:V.D=0.08(0.6-12.00DS); V.S=0.08(0.6-12.00DS),pd=59mm。

患者戴此镜看远清楚,但头晕、视物变形、地面不平,墙倾斜,近方阅读眼不舒,坚持视近欲呕吐。当适当减低镜片度数为V.D=0.08(0.4-8.00DS);V.S=0.08(0.4-8.00DS)后,再试戴阅读无明显不适感,戴之走路虽仍有些头晕,但无墙倒或目标变形的感觉,病人已基本可戴用。故嘱病人先戴此部分矫正眼镜,逐渐习惯后再酌增矫正镜片的度数,以进一步提高矫正视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