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谈近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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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谈近视眼

一、近视眼的分类

造成近视眼的主要因素有两点: 一是眼球的前后轴过长,二是眼屈光力量过强。通常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将近视眼分为按照近视眼的程度分类、屈光成分分类、病程进展和病理变化分类、是否有动态屈光参差分类等类型。

(1)按照近视眼的程度分类:

轻度近视: -3.00D 及以内者(F≤3.00D 的近视眼)

中度近视: -3.00 至-6.00D之间者(3.00D<F≤6.00D 的近视眼)

高度近视: -6.00D以上者(F> 6.00的近视眼)

(2)按照屈光成分分类:

轴性近视: 由于眼轴延长使平行光线进入眼屈光系统后在视网膜前会聚成像造成的近视眼。通常眼轴每增加1mm,屈光不正度增加-3.00D。特别是在高度近视眼中,眼轴的延长极为严重,通常可以看到明显的眼球突出。

曲率性近视: 由于角膜或晶状体表面曲率半径减小,光焦度增大形成的近视眼。屈光性近视: 由于屈光介质的屈光指数增高,光焦度增大所形成的近视。

(3)按照病程进展和病理变化分类:

单纯性近视: 是指由于发育期视近过度造成的近视。大多数屈光不正度在-6.00D(俗称600度)以内,一般无明显眼底变化,用适当的镜片即可将视力矫正到正常。

病理性近视: 本病以遗传因素为主,环境因素次之,系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多为先天性,一般于儿童时起病, 不断加重,平均每年增加0.50D或1. OD以上,矫正视力往往低于正常,查其眼轴加长,常伴有眼底病变,并易发生视网膜脱离、自内障等并发症。

继发性近视: 指由其他眼病及全身疾病引起者,如圆锥角膜、糖尿病等所致近视。

(4)按照是否有调节因素参与分类:

假性近视: 是指在常态调节情况下,是指用阿托品散瞳后后检查,近视屈光不正度消失,成为正视或轻度远视。为调节紧张所致,通常发生在小孩及年轻人。

真性近视: 即通常的近视眼,是指用阿托品散瞳后检查,近视屈光不正度未降低或降低度数小于0.50D.

混合性近视: 是指用阿托品散瞳后检查,近视屈光度明显降低,但并未恢复为正视。说明这类近视既有调节因素,也有器质性因素。

二、近视眼的临床症状

1.视力下降

1)远视力下降:视远处时,原来一些清晰的物体变得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