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常见屈光问题的配镜原则(附案例)
近视眼镜配帽子

【收藏!】常见屈光问题的配镜原则(附案例)

【收藏!】常见屈光问题的配镜原则(附案例)

一、 远视眼

1. ≤3岁的小儿,如远视度数≤3.00D,无明显散光和屈光参差,可先不配镜;>3.00D, 部分矫正。

2. 4-10岁,相应视力下限: 4-5岁:0.6;6-7岁:0.7;8岁或以上:0.9; 中低度远视,视力正常,可不配镜; 凡视力未达到上述视力下限,都应予以配镜,初次配镜度数不宜低于散瞳验光度数的1/2; 高度远视,可进行分次配镜;

3. 10岁-30岁 中低度远视,裸眼视力正常,无任何视疲劳或调节紧张症状的,可暂不配镜; 凡出现视物不清或视疲劳症状的,要进行适当的配镜;配镜度数不宜低于散瞳验光度数的1/2;如配镜后仍有视近不清或视疲劳症状,应增加度数配镜直至足矫; 中高度远视,可分次配镜; 调节紧张明显的,转屈光科;

4. 30岁以上: 中低度远视开始出现症状,如有症状予以适当配镜,并倾向足矫;如病人度数较高,或较难适应,可分次配镜;

5. 远视合并调节性内斜视,不管远视度数如何,予以足矫配镜;若远视度数(或等效 球镜度)大于+6.00D,初次配镜,可先配+6.00D,以后再增加度数至足矫;

6. 凡远视眼或远视散光的小儿配镜,须向家长解释开始戴镜时可能会比较模糊,一定 要坚持戴镜,适应后就能看清楚。

7. 远视眼应如何戴镜: I 10岁之前,远视配镜后应经常戴镜; II 10岁之后和成人,若为低度远视,只在视近有疲劳症状,可只在看近时戴;中, 高度远视建议经常戴镜;

8. 有屈光科或眼肌科意见的,按专科意见进行配镜。

二、 近视眼

1. ≤2岁的小儿,中低度近视,可先观察;高度近视,进行部分矫正;

2. 3-6岁,学龄前期,以防治弱视为主。一般单纯的中低度近视不会导致弱视,≤-1.50D 的近视可先观察;大于-1.50D的近视予以部分矫正;

3. 7-18岁,属学龄期和青春期,有学习的需求。如近视影响到学习,即使浅度数也予 以配镜;配镜度数≤-0.50D的需在备注中注明原因;

4. 19-40岁,近视度数趋于稳定,根据用眼需求和适应情况进行配镜,更改配镜处方 需谨慎;

5. >40岁,近视度数会趋于变化,应定期复查;

6. 近视眼的配镜度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散瞳验光度数基础上稍作调整,允许比散瞳 验光度数高-0.25~-0.50D;

7. 假性近视不要配镜,转门诊医生处理调节紧张;

8. 中高度近视,如有试戴不适的,可分次配镜;

9. 如旧镜过矫:

① 如为青少年,处于近视发展阶段,不宜过矫;配镜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或分次降到验光度数,并向病人及家长充分解释;

②如成人过矫≤0.75D,无任何疲劳症状者,可暂不换镜或按旧镜度数配镜;过 矫≥1.00D或有疲劳症状者,应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或分次降到验光度数;

③ 调节紧张明显的转屈光科;

10. 近视眼应如何戴镜;

-2.50D以下的低度近视,可在视远时戴,视近不用戴;

-2.50D以上的近视,建议经常戴镜;

11. 有屈光科或眼肌科意见的,按专科意见进行配镜。

三、 散光眼

(一) 柱镜度及轴位的处方原则

1. ≤3岁的小儿,≤2.00D的散光可暂不配镜;>2.00D应部分矫正;

2. 4-10岁的小儿: I 散光≤1.00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