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K“镜不 OK医院退钱

“ OK“镜不 OK医院退钱

“ OK“镜不 OK医院退钱 ,  医院的医生向患者推荐说,戴OK镜可以治疗近视眼,15岁少女就花了2300元配了一副眼镜。谁料,视力不仅没恢复,近视反而加重了。于是,少女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总计4.46万元,此案成为沈阳市第一起因配戴视力矫正器而引起的案件。昨天,记者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案件终于有了说法,法院判决医院返还眼镜配戴费和医药费2360.8元。  听医生话买了副矫正视力的 O K镜  2000年4月,15岁的初中生李月(化名)发现自己的视力下降得厉害,不眯眼睛就看不清黑板。于是,她在母亲的陪伴下来到沈阳市某医院进行治疗。因为李月双眼的近视度数不大,一个275度,一个175度,是可以矫正的,为此,医生就向她推荐了当时卖得很火的、来自美国视康眼科视学中心的OK镜。这种视力矫正器是直接和角膜接触的镜片,当时医生说,质量可以放心,没问题。娘俩儿就这样花了2300元配了一副。   OK镜不 O K  成为近视加速器  李月戴了一个月后,发现自己的视力不但没有恢复,反而有所下降。当时,她的母亲还不太相信,说,医生的话哪能错呢?于是,她带着女儿来到医院测视力。检查结果为,李月的视力又下降了200度。当天,李月就花了400多元配了一副近视镜,还花了60多元医药费。  告上法庭  得到赔偿2300余元  事情发生后,李月多次到医院要求解决此事,为此她还找到了消协,但没有什么结果。2001年11月28日,她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双倍退还眼镜款,赔偿其经济损失4.4万元。  在法庭上,医院说李月到医院进行治疗,不是消费,不能双倍返还费用;而且,OK镜是有经营许可的,不是假的,并提供了注册证和报关单。在法庭上,医院还提出对OK镜做产品质量鉴定,但因为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而且医院也拿不出企业标准,质量鉴定没做出来。  最后,法院认为, O K镜是经国家医药管理局注册的医疗器械,医院的行为不是故意欺诈,但OK镜现在已经被撤销了产品注册证,卫生部已经禁止使用OK镜,医院应予退款。按规定,医院也得承担医药费。而其他的费用,比如双倍返还配镜款、经济损失等,法院都没有支持原告的赔偿诉讼。法院判决,医院返还李月配镜费2300元,医药费60.8元。